1、个人申请,填写《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或《课程进修申请表》1份 ——>
2、所在院(部)推荐,每年底申报计划——>
3、人事处审核申请人情况——>
4、学校审定访学、进修人员名单——>
5、经学校审定同意其访学、进修的教师联系所进修学校,确定学习时间、专业、课程——>
6、参加访学、进修的教师入学前将访学或进修通知书复印件交人事处备案,签订协议——>
7、访学或进修结束后应及时到校人事处报到——>
8、将访学或进修成绩、访学或进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学习总结,访学期间发表的1篇论文复印件,交人事处备案——>
9、进修或访学人员凭票据按规定报销学习期间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