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离校手续的有关规定
湖南理工学院在职教职员工凡因工作需要调离我校或因公费读研被其他高校正式录取的人员、辞职人员、解聘人员,在办理有关离校手续时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办理调动工作、辞职时应提前3个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异动审批表》。
二、在收到某院校(预备录取)调档函时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异动审批表》。
三、每个年度设定2个时间办理异动手续:上学期7月1日-31日前;下学期12月1日-31日前,其他时间均不办理。
四、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须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办理离校手续工作流程》执行。
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处
工 作 流 程
1、持个人申请报告或商调函、读研调档函—>
2、到院人事处领取人事异动审批表和离校清单—>
3、持异动审批表和离校清单到本人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公章—>
4、人事处签署意见、公章—>
5、院领导签署意见—>
6、办理有关违约手续(与学校有协议未满服务期者)—>
7、持离校清单到院属各部门签署意见、公章办理离校手续—>
8、到院人事处送交人事异动审批表和离校清单、交验违约缴款收据—>
9、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人事处对辞职、解聘人员下达辞职通知及解除
劳动关系声明)—>
10、本人持调令、录取通知书—>
11、办理转移工资、人事关系等手续
附:请到全院文件中下载相关文件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