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处在每年年初核实当年一月至十二月底前到龄退休人员名单、基本情况,并报处领导;
二、人事处将当年到龄退休的副处及以上干部名单报校组织部,由组织部安排谈话,下达退休通知;其他到龄退休的人员由人事处根据情况制定谈话安排表,确定谈话时间、谈话对象及谈话人;
三、人事处按月对到龄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开具退休通知单,衔接好工作交接事宜;
四、人事处提前一个月通知到龄退休人员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独生子女证等有关提高待遇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便顺利做好退休审批的工作;
五、人事处按国家政策核算退休费、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
六、人事处每月中旬携带当月到龄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审批表及有关证件到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事厅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七、人事处对离退休工作处开具“退休人员接收单”,将其关系转至离退休工作处。退休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一月起,执行退休工资标准。
八、退休人员到人事处领取退休证,办理有关岗位津贴、期权津贴(每年年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