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湘人社发【2017】48号文件(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
说明:
1、‘’基本养老金”包括原基本退休费和退休生活补贴(湘人社发【2017】39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附后),非学校标准)。
2、“基本养老金”中所含的退休生活补贴标准是与本人退休时所执行的退休费职务标准相对应,比如退休时是按专业技术职称计算的退休费,则生活补贴就是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补贴标准。
3、少数退休人员由学校内部政策享受的待遇不计入养老金调整的基数。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三、调整时间
我校拟在2017年10月的工资发放中兑现退休人员的此次调整,并补发2017年1月至9月的调整养老金。
附: 1、
校人通[2017]30号-附件1:湘人社发【2017】48号_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doc
2、
校人通[2017]30号-附件2:湘人社发【2017】39号文退休生活补贴标准.jpg
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