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提高我校新进教师素质,进一步做好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 286号)精神,经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批准,我校培训点将举办2017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领导小组
组 长:卢先明
副组长:刘亦工
成 员:张力军 瞿 述 侯朝辉 梁 峰 蔡景华
二、岗前培训对象
岗前培训的对象为我校新进的拟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不参加)。
三、报名培训有关事项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13日。
2、报名地点: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处。
3、培训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函〔2013〕221号文件规定,岗前培训费和考务费为400元/人,教材费234元/套,共计634元/人,费用由计财处代收。
4、培训时间:2017年9月23日至10月30日。
5、开学典礼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23日上午9:30,地点暂定为湖南理工学院东院原图书馆1楼学术报告厅。
6、培训教室:湖南理工学院东院第1教学楼1415教室。
四、网上报名及有关事项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必须在9月20日前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登陆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szpx.hunnu.edu.cn),选择主页右下方的“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入口”,点击培训报名,注册并设置自己的登陆用户名和密码;
2、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报名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传相片的要求。报名时请注意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定无误再提交。
五、培训内容
1、《高等教育学》
2、《高等教育心理学》
3、《高等教育职业道德修养》
4、《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谈》
5、《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6、《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六、组织管理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是在省教育厅、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的指导下,由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的要求,制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对学员的学习、考勤及奖惩等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培训期间的管理与考核。
各院(部)应加强对新进教师的指导,认真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度,为每位新进教师配备1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充分发挥经验丰富教师对年轻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指导期间,学校将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指导工作量。同时将《湖南理工学院新教师及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见附表)交人事处备案。
七、考试与考核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1]343号文件精神,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新进教师,均须参加以《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职业道德修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谈》、《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六门课程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与考试(注:参加了湖南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2017年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教师可以不参加此次培训班的学习和考试),其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谈》课程的考试内容包含在《高等教育职业道德修养》课程的考试内容中。考试统一在长沙市举行,考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由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命题、制卷、组考、和阅卷,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由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各单位应对参考教师进行“诚信考试”的师德教育,使每位参考教师遵守考试纪律,了解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牢固树立“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道德准则,以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
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根据学员考试成绩和考勤记录,按学员人数的10%评选优秀学员,并发给《优秀学员证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保证培训质量及学习时间,请各单位协调安排好参加培训教师的工作。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