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校人通〔2015〕5号
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5]23号)、《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在职在岗、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拟聘任教人员。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①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通网上申报时间约为4月10号左右,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我校教师均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双面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4月10日—4月19日。
三、申请人应准备的申报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双面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贴好相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4、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岳阳市一、二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1份(体检表报名时领取);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7、《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1份(贴好相片,表格报名时领取);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表格报名时领取);
9、交1寸同底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此照片必须与网上上传的照片同版,办证书用)。
四、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6-27日,报名时交测试费90元(交校计财处)。
五、 报名地点:校人事处办公室419室,电话:8646308。
六、 体检时间:申请人自己安排好时间到岳阳市一医院或二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
1、测试时间:2015年4月18日上午8点--12点。
2、测试地点:暂定湖南理工学院东院第一教学楼五楼。
参加测试时,试讲人应准备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后生成的)一式2份(双面打印并贴好相片);
3、《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1份;
4、拟申报课程试讲内容(1课时)讲稿一式6份,要求试讲10~15分钟,答辩5~10分钟。不用电子讲稿。
以上材料试讲时交。
八、交材料时间:2015年4月24日。
表格可从学校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二O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及提交材料说明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请务必记住自己的密码)。
申请人应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网上申报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的注意事项:
(1)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2)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所有申报表格需贴好照片,另单独交1张1寸照片用于办证;
(3)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在网报系统类别二中选择,尽量在本科学科里面选,选二级学科,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不要出现“*类”的专业或学科。如某教师任教学科(课程)为人力资源管理,在网报系统的任教学科中,应选择类别二,点击管理学,再点工商管理类,最后确定人力资源管理。
(4)证件类型:统一选身份证;
(5)现从事职业:统一选教师;
(6)思想品德栏中:思想品德鉴定内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湖南理工学院鉴定单位全称:湖南理工学院;鉴定单位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电话:0730-8646308;邮编:414006。
网报系统中所有资料必须填完整,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意排好版面),并双面打印一式2份,贴好相片。
二、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双面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统一用A4纸复印到一张纸上,原件审核后退回);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原件审核后退回);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原件审核后退回);
5、体检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
7、《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A4纸打印);
8、《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原件审核后退回);
9、聘书(由人事处提供);
10、副教授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均应依序整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