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4]467号)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我校可推荐“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候选人1名,我校各单位可向学校推荐本单位1名候选人选(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推荐程序
按照基层单位推荐,学校评审的程序进行。
三、推选标准
1、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中提出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要求。
2、坚持扎根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师德师风等深受学生喜欢、家长称赞和社会公认,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满意。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湘教通[2014]467号文件,并于2014年12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材料)交校人事处。
附件:《关于开展“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和《“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候选人申报表》请到资料下载中下载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