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发〔2017〕44号
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青年英才
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理工学院
2017年9月18日
湖南理工学院“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激励优秀青年人才开展创新研究、促进优秀青年人才快速成长,培养一批能够成长为青年学术带头人的青年学术骨干,特制订本办法。
一、支持目标
经过支持,在培养期内取得较丰硕学术成果和教学成果,使一批青年教师成长为品德优秀、能力突出、素质全面的骨干人才,为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项目打好基础。
二、支持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兼顾学科重点与全面发展,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加以重点培养和支持。
三、支持数量
每批支持数量为:自然科学类5~7人,社会科学类2~3人,总数不超过10人。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恪守职业和学术道德,爱岗敬业,身心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理性、求真、探索的科学精神,服务大局、团结合作的全局意识。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教学效果良好,科研业绩突出。有明确的科研团队及科研方向,是科研团队的骨干成员。
(三)学术方向属于本学科发展需要的主要分支领域,已取得或可能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学术潜力,学术水平居于本学科领域同年龄段教师前列。
(四)党政管理干部(不含院部行政负责人)申报本支持计划,须辞去党政职务,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研究工作。
(五)具有博士学位,身心健康。截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8周岁。
(六)近5年工作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中2项:
1.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2项以上,或自然科学类累计进校经费达到100万元,社会科学类累计进校经费达到20万元。
2.独著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 自然科学类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有效排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5,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社会科学类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有效排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二等奖以上(有效排名),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5,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
五、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须填写《湖南理工学院“青年英才支持计划”申报表》,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和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明确量化考核指标,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学院(部)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学校。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通过评议、投票提出初步意见。
(四)公示。对确定的入选者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讨论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确定。
(六)签订协议,履行相关手续。
六、支持措施
(一)支持期内,为自然科学类入选者提供支持经费20万元/每人,为社会科学类入选者提供支持经费15万元/每人,支持期内拨付总经费的4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60%。支持经费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等经费。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选者申报上级有关部门的人才计划、职称晋升、课题、成果申报、国内外研修计划和荣誉称号。
(三)入选者所在的学院(学科)应该尽可能为其提供所需的研究工作条件。
(四)入选者完成学校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的50%,视同为完成教学工作量。
(五)支持期内年度考核合格者,学校给予入选者1000元/月生活补贴。
七、目标任务
入选者在支持期内达到以下目标任务:
(一)自然科学类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有效排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5,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社会科学类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有效排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二等奖以上(有效排名),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5,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
(二)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3年内完成横向课题累计进校经费自然科学类300万元,社会科学类150万元。
(三)独著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本学科权威期刊论文至少1篇)。
八、管理与考核
(一)“青年英才支持计划”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入选者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学院负责。学校每两年选拔一次,支持期为3年。
(二)学校每年底对入选者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第二年进行中期考核,第三年进行验收考核。入选者每年需向学校提交一份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并进行述职,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意见决定是否继续享受支持计划。支持期内,获得国际、国家级重要标志性成果,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可提前验收合格。
(三)入选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则停止拨付后续的支持经费,中期考核不合格,则终止支持计划。
(四)验收考核或终止支持计划时,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续拨后续经费,并须退还已下拨经费的50%。
(五)入选者支持期内,以及支持期满后8年内不得申请调离学校。若调离,须退还提供的所有支持经费及所享受的教学工作量减免所得报酬。
(六)入选者有违反职业道德、有学术作假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终止支持,追回支持经费,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因患病、灾祸、调离、连续一年以上出国(除学校批准同意人员)等原因,致使无法继续进行工作的,学校予以终止支持计划。
(八)入选者不得替换,支持经费不得转让。入选者的支持经费单设账号、单独管理。
九、有关说明
(一)本计划所涉及的权威期刊论文包括:
1.《Science》、《Nature》发表论文。
2.SCI1区至2区期刊、SSCI收录期刊、《中国社会科学》、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所属学科排名前10%的期刊论文。
3.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二)本计划所涉及的核心期刊论文包括:SCI3、4区期刊论文、 EI收录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收录发表的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或《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论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或《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三)本计划所指的论文发表(收录)的期刊级别或类型的认定:CSSCI来源期刊以南京大学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最新版本)为标准, SCI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公布的JCR期刊分区为标准,EI收录论文(不含会议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出具的年度检索报告为标准。
(四)本计划申请者和入选者所有成果不能重复计算,主持项目、发表论文、发明专利等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理工学院。成果奖励中必须署名有湖南理工学院,且入选者进入有效排名。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十一、本办法由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