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的精神,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制度,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机制,引导教师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促使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之中,切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强化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特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是学院一项基本教学制度,要严格实行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全院所有在岗在编的教授、副教授每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授课时数不得少于36课时。凡无特殊情况一年内未讲授本科课程,或授课达不到36课时的,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并在下一年度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或副教授职务。
2、教师应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之中,积极探索教学规律,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学院除了将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作为晋升、聘任教师职务和确定岗位津贴的必备条件之外,在评选“师德十佳”、“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教学工作荣誉称号时,还将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凡是未达到本科教学工作量要求的,不得申报以上奖项。
3、学院鼓励教授、副教授,尤其是知名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为全院学生开设各类学术讲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将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效果考核机制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设立本科教学质量奖励基金,对本科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大力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4、在岗在编的教授、副教授确因出国留学、攻读学位、生病住院、进修访问等特殊原因,不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应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并由人事处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