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人社发【2018】44号文件(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不在调整范围内)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7%。
说明:
1、“基本养老金”包括原基本退休费和退休生活补贴(湘人社发【2017】39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附后),非学校标准)。
2、“基本养老金”中所含的退休生活补贴标准是与本人退休时所执行的退休费职务标准相对应,比如退休时是按专业技术职称计算的退休费,则生活补贴就是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补贴标准,而不是简单的就高。
3、少数退休人员由学校内部政策享受的待遇不计入养老金调整的基数。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三、调整时间
我校拟在2018年11月的工资发放中兑现退休人员的此次调整,并补发2018年1月至10月的调整养老金。
附:
校人通[2018]24号-附件.zip
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处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