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校政发〔2018〕37号),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规范职称评审中关于“双师双能型”教师计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12日—16日。
二、申报条件
1. 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实训教学的指导任务。
(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讲师及以上职称。
2. 必备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
(1)取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本专业相关的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目录见当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
(3)有五年及以上在企业或工程单位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4)近五年有连续一年及以上或累计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含挂职工作经历);
(5)近五年主持两项(其中1项完成结题鉴定)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已被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采用,效益良好。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是指应用性项目、横向课题、发明专利等;
(6)近五年主持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校采用,达到同类院校先进水平。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管理及教辅单位人员按学科专业归属到所在学院),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附有关佐证材料的原件与1份复印件,交教学院审核。
2.学院初审:学院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小组,对所在学院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照申报条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湖南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
3.学校审查: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召开“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拟通过人员名单。
4.结果公示: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学校办公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学校聘任:学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确保所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学术不端处理,除取消其“双师双能”教师资格外,近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和各类人才工程项目。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上述认定条件及时对教师提交的申报表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严把材料初审关;各学院于11月20号之前将初审结果和材料报人事处,其中《湖南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提供excel表格。
3. 企业工作经历主要以学校批准安排的下企业锻炼为依据。如果来校之前在企业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相应的在企业工作的工资证明或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其他充足的佐证材料。
4.学校纪委监察处、人事处负责受理“双师双能”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等违纪情况的投诉举报。联系电话:8646308。
附件:
1、
校人通〔2018〕26号-附件.zip
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处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