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教职工工资发放及社保公积金缴纳流程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新进人员入职相关要求,我校新入职教职工的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等按如下流程办理:
一、工资及福利发放
1.办理报到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人事档案到我校且完成审核。
3.完成“1. 2.”后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执行时间从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月起。基本工资按国家政策执行;绩效工资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校管各二级单位绩效总量,由二级单位实施二次分配,月发额度由学校代发。具体发放见下表(入职当月):
入职时间 |
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 |
绩效工资(月代发) |
备注 |
上半月(15号及前) |
全月 |
全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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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月(16号及后) |
半月 |
16日-24日入职发放半月,25日后入职从次月起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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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保缴纳
正式入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月学校为其办理个人社会保险的缴纳手续,新进当年(试用期)缴费基数按省在岗职工最低缴费基数确定,次年根据省、学校规定按个人上年度的收入情况确定缴费基数。上半月入职的学校从当月起缴纳、下半月入职的从次月起缴纳。如因个人原因(如因个人原因原单位未停保等情况)我校无法及时办理起保手续的,需出具由本人手写签名的相关情况说明且责任自付。
三、公积金缴纳
正式入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当月学校为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上半月入职的从本月起享受公积金待遇、下半月入职的从次月起享受公积金待遇。因各种原因(如人事档案未及时到校审核等情况)无法及时办理公积金缴存的,其应享受的公积金待遇由学校内部处理。
四、职业年金缴纳
正式入职人员学校自其入事业编制起为其购买职业年金。
五、签订协议的临时用工人员根据协议发放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