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3-31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文件规定和湘教通[2010]37号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拟聘任教人员。

二、学历要求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普通话等要求

1、 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知识,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2、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面试、试讲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网上申报

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从今年春季批次开始,各类教师资格申请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时间:2010年4月5日—4月10日。

五、申请者应准备的申报材料

1、由本人在网上申报后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4、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1份(体检表报名时领取);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7、《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1份(表格报名时领取);

8、《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1份(表格报名时领取);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表格报名时领取);

10、交2寸同底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此照片必须与网上上传的照片同版,办证书用)。

六、 报名时间:2010年4月6日,报名时交测试费90元(交校计财处)。

七、 报名地点:校人事处办公室418室,电话:8646308。

八、 体检时间:由申请人自行到市一、二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九、 交材料时间:4月15日—16日

十、专任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所在院(部)进行,非专任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为4月10日,地点在第一教学楼五楼。

表格可从学校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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