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形式
应聘外语类岗位的考核为笔试、面试;
应聘电气工程、建筑学、会计学、设计学(美术)岗位的考核为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
1、笔试:笔试分岗位、分专业进行,考核内容为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公布成绩;
2、面试试讲: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试讲人员,形式为按指定内容讲课(30分钟);
3、专业技能考核:主要为专业能力展示或实验室动手操作。
考试各环节成绩不合格(60分)者将不进入下一轮考核环节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各占综合成绩的50%(如需进行实践技能考核和计算机能力测试的岗位,按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40%、实践技能或计算机能力考核占综合成绩20%进行计算)。
三、考试日程安排
5.8 -5.10 接受报名及原件审查
5.11 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5.12 公示试讲内容
5.13 1、笔试(8:00-10:00,南院16号教学楼16517)
2、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试讲名单(中午1:00-1:30)
3、面试(下午2:30-4:30地点另行通知)
4、技能考核(下午5:00-6:00)
5.14-15 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公示
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处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