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教师访学、进修工作流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9-15浏览次数:2009-09-15

  

1个人申请,填写《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或《课程进修申请表》1 ——>

2所在院(部)推荐,每年底申报计划——>

3人事处审核申请人情况——>

4学校审定访学、进修人员名单——>

5经学校审定同意其访学、进修的教师联系所进修学校,确定学习时间、专业、课程——>

6参加访学、进修的教师入学前将访学或进修通知书复印件交人事处备案,签订协议——>

7访学或进修结束后应及时到校人事处报到——>

8将访学或进修成绩、访学或进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学习总结,访学期间发表的1篇论文复印件,交人事处备案——>

9进修或访学人员凭票据按规定报销学习期间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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