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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理工人字【2020】11号-关于开展教职工疫情防控技能培训的通知
2020-05-14 10:08  

关于开展教职工疫情防控技能培训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效提高教职工疫情防控意识和防控技能,保证学生返校和教职工返岗后校园的安全稳定,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岳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学校疫情防控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教职工疫情防控技能培训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的要求,通过加强疫情防控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疫情防控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疫情防控技能培训按照“统一领导,分类实施;单位为主,分工协作;线上线下,模拟演练”的基本原则进行。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职工疫情防控技能培训工作小组,全面指导教职工疫情防控技能培训工作

长:刘亦工

副组长:胡文静

员:各教学院总支书记、机关及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文静同志兼任,负责协调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防控技能培训工作。

三、培训对象、时间与内容

1、培训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后勤、保卫、基建等第三方服务公司人员)

2、培训时间

2020年5月13日起,5月20日前完成。

3、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新冠肺炎基本知识、疫情期间教职工心理疏导、日常防控技能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1)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2)新冠肺炎基本知识;

3)校园疫情防控知识;

4)新冠肺炎日常防控技能;

     (5)校园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

四、培训组织

1、明确职责分工。本次培训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各二级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1)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全体在岗教职工培训;

2)党政办:负责全体校领导疫情防控技能培训;

3)学工部:负责组织心理咨询教师培训;

4)后勤处:负责组织饮食、物业、水电、维修、市场、校医院及第三方服务单位人员培训工作;

5)保卫处:负责组织全校保安人员培训;

6)基建处:负责组织校内各建设项目工地人员培训。

2、各二级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培训组织工作,确保教职工全覆盖,适时反馈教职工学习情况。

五、工作要求

1、二级单位要对本单位教职工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督促本单位教职工及相关人员通过手机微信关注“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附后),进入“人事服务-->疫情防控”栏目,自行学习疫情防控有关知识,确保应知应会,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人事处将定期公布各单位学习情况


 

2、全体教职工要严格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确保通讯畅通,做好自我科学防护,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处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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